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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4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5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3。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分民族,不分职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上课形式为:半脱产按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时数,周一至周五集中时间上课;夜大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在京教学站;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升本两年半。

第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2013年的招生计划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考生不限民族、不限职业。

第十三条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在9月5日至9日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报名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请登录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ymdcj.cn

第十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依照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报考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参加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二十条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按其第二志愿予以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因生源不足不能开班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服从调剂且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经调剂后仍不足开班人数(20人),该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办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艺术专业加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2651号的标准执行。标准为:初试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中央民族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除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8936842

第二十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中央民族大学北智楼七层。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32479

网址:http://www.zymdcj.cn

电子邮箱:zymdcz@126.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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